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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东地税“三到位”顺利完成首笔限售股转让清算退税

发布日期:2010-03-19浏览次数:字号:[ ]
    自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新政实施以来,江东地税不断推进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,继预扣预缴的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入库后,又于日前顺利完成了首笔限售股转让的清算退税工作。我局高度重视限售股转让的清算退税工作,将其视为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扎实展开,确保个人转让限售股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。 
    一、密切配合、筹备到位。一方面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召开局内会议将职责分配落实到个人,要求各责任干部“绷紧弦、明时限、负专责”。另一方面,实施有效举措以提升工作质效,优化受理服务。经过计会科、税政科及信息中心等相关科室的协商配合,梳理简化该项退税审批的流程设置,大大缩减中间环节,加快了退库速度,以保证税款及早退还到纳税人账户。 
    二、提高认识、审核到位。增强对做好限售股转让清算退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,做好该项清算退税的审核管理。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审核:一是审核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申报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,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。二是审核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要求。三是审核附送的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凭证所载数额、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与申报表对应栏次所填数据是否匹配。四是审核纳税人报送的《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》所填数据与证券机构报送的该纳税人的扣缴信息、缴纳税额是否一致。 
    三、严格纪律、保密到位。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退税工作,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个人隐私,本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严格限制涉及人员,切实做好保密工作,妥善保存相关的纸质申请资料,做到退税资料有专人负责、专人审核、专人保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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