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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税通知
跨地区经营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系列文件
发布日期:2010-08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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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甬施工项目部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总体原则:大市范围内企业跨地区经营项目部按原办法执行;市外省内企业来甬施工项目部按浙地税函[2010]274号文件规定执行;省外企业来甬施工项目部按国税函[2010]156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执行时间原则上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。
国税函[2010]156号
甬地税函[2010]1号
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+浙地税发〔2009〕52号
浙地税函〔2010〕27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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