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2011年减免税费受理即将结束,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月10日前将申请上报管理员。
二、2012年1月1日起,我市《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》正式施行,各企业适用营业税差额征税的,应在在申报1月份营业税款时,填报《纳税申报表(适用营业税差额征收企业) 》申报营业税,具体可登录宁波财税网上办事大厅(客户端)软件或宁波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后,参见附件的填表说明,或拨打声讯热线400-884-0606。
宁波市江东地方税务局
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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